都律师,男,高级律师。
1984年从事律师工作现任山西长兴律师事务所主任。
长治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山西省律师协会理事。
长治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都律师是长治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山西省律师协会理事。
长治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长治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荣获山西省“二等”功臣律师。
长治市首届“十佳律师”,山西省“光荣从事律师工作20年周年”。
由于长期从事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担任领导职务以后,以把搞好领导班子团结,推动事业发展当作工作目标,所领导的单位工作蒸蒸日上,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干部群众的拥护,“竭诚、认真、负责”为宗旨, 真诚的为我国的法律事业服务。
山西省长兴律师事务所于1998年10月在长治长兴注册成立,成立之初主要经营解答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办理各类案件担任法律顾问,参加调解,注册员工人数为15人。
都律师承办的案例:为王某绑架罪辩护梁某与周某离婚协议无效纠纷案为某开发银行向某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提供法律服务,涉及金额近100亿元人民币; 为广州某国有企业建设用地转让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代理某银行标的1.2亿元的执行案件。
代理涉外诉讼、执行、破产案件,标的逾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