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全根律师简介 刘全根,男,汉族,36岁,郑州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法学学士,三级律师。河南省法学会会员,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交通律事务部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个体私营企业维权中心首席律师 ,河南省青少年维权中心主办律师,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特邀调查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律师资格证号:(1993)司律证字第4091号。律师执业证号:16051993A0070。 1987年10月份参加工作,曾在河南红宇机械厂法律事务处负责合同审查、经济纠纷处理、商业谈判、工业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通过多年的法律实践,在成功与失败的磨练后,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被聘为企业法律顾问。1990年9月考入郑州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专业,几年的大学学习,系统地、全面地学习了法律理论知识,巩固了法学理论功底,为进一步开展律师业务奠定坚实基础。1993年10月参加第五届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以原南阳地区第三名的骄人 成绩一次通过。1994年3月进入原南阳地区第三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期间办理了刑事、民商、合同、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年年完成目标管理任务。1996年参加组建南阳震世律师事务所,受到司法机关好评。2000年参与组建合伙制河南震世律师事务所,任事务所副主任、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2004年加盟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任交通法律事务部主任。突出的成绩,良好的职业道德,多年来积累的律师工作经验,培养了自己一套独特的办案思路和方法,深受当事人的赞许,始终保持零投诉的记录;2002荣获南阳市“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称号。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荣获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业务、学术、公益“金鹰奖”。繁忙之余,刘律师仍广泛参加社会法律实践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5年参加了“3.15”百盛广场汽车消费者权益维护咨询会。2005年参加郑州市人大立法听证会。2005年10月参加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信访活动。2005年作为咨询专家参加省信访局的大接访活动。2005年10月参加省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交通安全法》征求意见会2005年11月作为咨询律师参加,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故事荟”栏目的点评。2006年3月参加河南省律协主办、美国福特基金会组织的“中美刑事辩护律师技能培训班”。 2005年参加由省政府、省高级法院举办的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培训班。 在律师工作期间,有幸接触、认识了我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陆咏歌先生,深深为陆主任创办的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理念所吸引,毅然决定转所到“中原名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执业;亲受陆咏歌先生的点拨教导,补缺矫正、钻研业务,迅速成为金博大所的业务骨干、主办律师;融会贯通、深入学习,已形成了适应中原法律服务市场的办案思想与能力,后负责组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一个新的专业部---交通法律事务部,并任主任律 师为开拓更大、更新的的法律服务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体现了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一专多能、多专联合的发展理念。鲁迅先生说过:“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变成了路。”律师业务之路是律师用辛勤的汗水、多少次的失败而铸成。交通法律事务部为我省律师界首个专业分部,没有可供遵循的路子,只有靠自己的努力,开创新的局面,走出一条宽阔的、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之路。面对交通法律部成立之处没有案源、没有社会关系、没有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的“三无”局面,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发展阶段。刘律师召集本部律师,多次召开业务研讨会,在工作中总结经验,确定了业务发展的思路与方向。组织交通法律部律师参加省人大《河南省交通安全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讨论会;参加郑州市人大立法听证会。广泛同交通行政部门、郑州市交巡警各大队、汽车销售厂商、保险理赔部门建立业务联系,初步树立了部门发展的方向定位,铺垫了业务开拓发展的道路。 刘律师从“一专”着手,发展自己的交通法律业务领域,提供给当事人专业的服务、专业效率、专业的法言法语,通过办理交通类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打开了工作的尴尬局面,在办理重大交通事故如:申晨明诉郑州路桥建设集团、新乡获嘉县周小索交通死亡疑难案、郭庆荣诉郑州晨曦出租汽车公司等一批案件中,熟悉了交通案件的流程,办理的技术、方法;通过代理一批特大交通事故案件:新密市“11.8”案件、时梅枝等16名原告诉河南漯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集团诉讼、焦作市武陟县于喜江逃逸致受害人(二死一残一伤)案、开封市田磊酒后致人伤残逃逸巨额赔款案、范勤修诉河北石家庄新乐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王翠芝等五原告诉商丘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等一大批负责、疑难的交通事故案件,积累了大量的、新鲜的实践工作经验,初步形成了办理重、特大大交通事故案件的操作方法、技巧,扩大了社会知名度。 本律师愿以“专业的队伍、专业的意见、专业的效率、专业的评价”为法律服务宗旨,为每一位当事人提 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