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性格谦和、慷慨热情,工作严谨细致、勤于钻研、刚正不阿,依法维权。1990年于山东省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开始先后在河北邯郸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省济民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和处理非讼事务,能正确处理与委托人、司法工作人员及同行之间的关系,没有出现违反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行为。
本律师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性格谦和、慷慨热情,工作严谨细致、勤于钻研、刚正不阿,依法维权。1990年于山东省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开始先后在河北邯郸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省济民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和处理非讼事务,能正确处理与委托人、司法工作人员及同行之间的关系,没有出现违反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