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军,男,西安市户县人。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为该所民商法律事务部部长,碑林区人大代表团特聘律师、碑林区更新社区法律顾问,担任碑林区金融办、户县足球协会、陕西财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通过私募基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拥有私募、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并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实习于北京市崇文区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内容十分熟悉。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任职于北京博景泓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公司债务追讨,合同起草修改,婚姻继承及交通事故等领域的工作。2011年9月至今,任职于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执业律师。从2011年执业以来先后办理多起有较大影响的民事、刑事案件。民事类如:广州周立功单片机有限公司诉陕西某公司货款纠纷案,由于双方长期以来一直采取滚动结款的方式,导致一笔50余万元的货款无法核对清楚,本律师接手该案件后细致查阅了双方往来近十年的账目,多次要求法院、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共同工作,最终为委托人挽回了该笔损失,深得其称赞;西安市雁塔区东盛灯饰行与浙江亚厦、中建三局货款纠纷案,本律师接受东盛灯饰行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东盛灯饰在亚厦、中建西安南门珠江时代广场、曲江世纪金花项目部分别负责灯具、变电柜的安装、调试工程,完工后,亚厦、中建拖欠东盛货款130余万元迟迟不肯支付,在本律师的多方协调下,本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为委托人争取回了全额货款,由于本律师的表现,东盛灯饰与我所达成了长期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长安区丽XX小区91户业主诉陕西XX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收取天然气初装费、闭路电视入网费案,经过本律师的通力合作和不懈努力,最终将上述60余万元费用交到业主手中。 刑事类如:王某某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王某某无业,为了迅速致富想到了出卖器官,后经网络联系走上了器官贩卖的违法犯罪之路,王某某在从事该犯罪行为之前是部队复员人员,虽然无业但无犯罪记录,本律师接手该案件后,仔细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王某某罪轻及应减轻处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经过本律师的不懈努力,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判时王某已被羁押1年零9个月),本案为西安市首列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经腾讯大秦网、陕西电视台、华商网等媒体报道,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等等。 在诉讼业务中,本律师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除此之外,对顾问单位的法律培训、新法解读也是本律师的日常工作范围之一。 本律师扎实的法学功底,认真、细致的办案态度,稳重务实的工作作风,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本律师擅长于公司债务、劳动关系、合同审阅及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的纠纷处理及相关法律事务。 陈浩军律师秉承“明礼诚信,尚法敬业”的办案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以最大化满足委托的合法诉求为服务宗旨,相信定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座右铭:尚法敬业,勤勉至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