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香,贵州星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持律师执业A证(证号1520120161189124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贵州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执业过程中凭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超强的理解能力以及敏捷的应变能力,在办理过的大量民商事案件方面,多获胜诉判决,比如:魏某某公司诉贵阳某大型房开公司较大工程纠纷案胜诉;贵州某某有限公司诉桐梓县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较大经济纠纷案件胜诉;张某某诉贵阳某4S店、重庆某汽车生产厂家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诉前谈判阶段获理想结果;江某某诉李某某租赁合同较大经济纠纷案胜诉;赵某某诉陈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江某某诉赵某某借贷纠纷案胜诉;王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等离婚家事财产纠纷案达到当事人满意效果;黄某某诉赵某某购猫买卖合同纠纷退一赔三案庭前调解达到满意效果;徐某某诉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借贷纠纷案为被告杨某某代理主张赠予胜诉、为被告王某某代理其抗辩部分均获得支持。同时还担任贵阳市观山湖区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贵州恒盛通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九紫星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万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在刑事案件代理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效,比如:唐某某职务侵占案,检察院建议量刑3年半至4年半,为其辩护争取到法院判决在2年半;做为姜某某涉黑案、陈某某涉黑案、杨某某涉黑案的辩护人,辩护结果当事人及家属皆满意,并获旁听群众及同行一致好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因为热爱,所以才会全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