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用利律师,男,1974年2月出生,法学本科;199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正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高用利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除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外,还担任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得法律顾问,以“法律风险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可能地保障顾问单位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和日常经营管理的顺利运行,有效解决各种纠纷。亲自办理民事、经济、公司、刑事、行政等领域重大影响案件。在公司事务、建筑工程、房地产、侵权类法律事务、重大婚姻家庭等领域有深入的法律实践。
“细节决定成败”通过多年的实践经验,高用利律师深深体会到,责任心与对细节的把握是作好律师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