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亚娟,女,三级律师,1994年从事律师工作,1997年任维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同年被选为齐市建华区政协委员至今。
担任建华区政府法律顾问,齐齐哈尔十佳律师。
高律师不断探索研究理论、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她撰写的《农村干部经济犯罪预防》获省律师研讨会一等奖。
2000年与其他同志合写的《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优先权》获东北三省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奖。
自1994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在平凡的岗位上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和肯定。
1998年被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政协委员评为“优秀政协委员”,2000年获得齐齐哈尔市政法展战线“先进个人”,2001年获得齐齐哈尔市政法战线“先进个人”,2002年获得齐齐哈尔市政法战线“为经济服务先进个人”及被市司法局奖励“三等功”,2003年被评为齐齐哈尔市首届“十佳律师”,2004年获得齐齐哈尔市司法行政工作中荣立“三等功”,同时被市妇联授予“四五”普法先进个人。
高律师为特困职工和残疾任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免费代理案件几十起,仅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达三十多万元。
最为典型的案例为2001年4月份残疾人王某被公交车撞伤,由于他是残疾人有没有固定收入,经济条件非常困难,公交公司对王某没有进行赔偿,王某只好求助于法律援助中心。
高亚娟接到指派后对此案做了充分的准备,致使王某获得了18万元的赔偿金。
2006年十一月份高律师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李某担任辩护人,接到指派后高律师认真阅读卷中,仔细研究案情,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是未成年人并且长期受到被害人李某某(李某的父亲)的家庭暴力等法定的从轻情节。
高律师为此案做了充分的准备,最终合议庭采纳了高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李某做出了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的刑罚。
象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高律师真正做到了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