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玲,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中心主任,泰安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泰安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委员。
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诉讼案件,以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不仅取得了委托人高度信任、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办案态度严谨,思维敏捷,善于运用证据和庭审技巧是其执业的优势,并充分利用为人善良,富有亲和力的特点,有效与办案机关沟通,圆满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还担任多家机关单位、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为多家企业讲授法律风险防范知识。
经典案例:
某政府工作人员孙某涉嫌玩忽职守案,侦查阶段为其申请办理了取保候审,后合议庭也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孙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天津某直销企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发回重审,减轻处罚。
安某某涉嫌诈骗罪、伪造国际机关公文罪一案,为当事人涉嫌的诈骗罪作无罪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变定性,以伪造国际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天津张某以“惠民工程”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从轻处罚。
被告人金某等涉嫌寻衅滋事罪案,辩护意见全部采纳,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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