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长黎律师,男,1991年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获理学学士学位,2002年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佛山仲裁委员会委员。
从业经历:
1991年-1996年中学教师。1995年参加并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7年10月在广东南岭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执业证。2002 年-2016年在广发银行总行及澳门分行从事法务及合规工作,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委员、澳门分行稽核与合规管理部主管。2017年在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澳门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及合规工作,任部门主管及合规总监。
2010年5月暂停执业, 2017年12月重新执业,至今在广东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3月起至今为佛山仲裁委员会委员。
从业经验:
1、在广发银行总行及澳门分行工作期间,曾参与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及标准合同文本制定与审核,为总行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广发银行重组、不良资产的催收及总行的诉讼事务等;作为信贷审查委员会委员参加总行包括房地产项目在内的重大信贷项目评审;牵头澳门分行的合规管理建设、反洗钱系统建设、业务连续性管理建设等。
2、在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澳门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为公司融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作为风险委员会委员参加项目审查会议。
3、现为广发银行总行入库律师及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在银行法律业务、公司法律业务、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方面有较丰富执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