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后从事专职律师至今。从业后承办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在代理天津市新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欠款纠纷、天津市传染病医院医疗纠纷、河北省清河县清河信用社货款纠纷、天津市平治工贸有限公司欠款纠纷等案件中,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委托人避免或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取得了满意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成果。同时服务于工商银行天津南开支行、南门外支行、天津市西青区王庄村民委员会、前桑园村民委员会、天津迅达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泰日丰商贸有限公司、天津世纪天宝不锈钢集团公司、天津社会主义学院、飞马(天津)缝纫机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