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律师,女,汉族,1972年出生,四川大学法律硕士。致公党党员。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执业证号:15101199711207649,执业机构: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13308085307(手机)028-86957148(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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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硕士研究生
主要业务方向:擅长刑事辩护及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房地产纠份、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的代理。其他非诉领域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执业技巧。执业宗旨:勤勉敬业,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曾多次因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执业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社会职务及荣誉:
部分工作经历及业绩:
先后担任四川省莱克汽车有限公司、成都红景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成都红芙莱服饰有限公司、成都精准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近年参与及办理的部分诉讼案件:
○李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挽回经济损失280万元。
○李某诉陈某某成都某房产经纪公司等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王某某诉余某某离婚及抚养权争议案,胜诉。
○张某某受贿一案,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李某涉嫌诈骗案、肖某非法经营案,为被害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杨某某涉嫌制造毒品案、李某涉嫌制造毒品案
○刘某某涉嫌抢劫强奸案,二审减少一个罪名。
○马某某诉成都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
○胡某某诉成都某公司交通事故纠纷案,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