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珍珍,女,汉族,共产党员,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内蒙古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委员,鄂尔多斯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业期间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煤炭购销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诉讼案件和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均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积累了一定的诉讼经验,以及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典型诉讼案件: 2017—2018年期间于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成功代理一起锡林河煤化工与阜新工贸、矿业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纠纷的一审和二审,有效遏制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成功收回亿元煤炭款;2018年期间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代理中服实业公司与城建五建设集团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尚在诉讼阶段; 2017年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代理农业银行与内蒙古奈伦集团、内蒙古大黑河乳业、内蒙古天润化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案件尚在在执行阶段; 2017年代理农业银行和李怀印储蓄合同纠纷; 2017年代理楚安公司与林伟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7年代理移动公司、一信通与曹耀龙受害者责任纠纷; 2016年代理农业银行与聂建华劳动争议纠纷; 2016年代理乔海飞与刘永不当得利纠纷; 2016年绿洲房地产公司与泰州七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典型的非诉讼案件: 2015年-2018年期间,我们以律师团队的形式为国资委、安监局、电力公司、移动公司、农业银行、锡林河煤化工公司和城投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2017年-2018年为国资委下属的14家国有企业及其子分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