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星屏,男,汉族,生于1957年1月25日,四川省屏山县人,中共党员。1994年自考法律专业毕业。同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四川静江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4年参与创办原四川宜宾新兴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后新兴律师事务所更名为静江律师事务所一直任律师事务所主任。2001年律师事务所改制后为律师事务所使伙人。 业务专长: 1、劳动纠纷 就劳资双方的法律纠纷提供咨询服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并建立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劳资合同的制订、审查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代理因工资、工伤事故、社保、辞退等引发的劳动纠纷;代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 2、合同纠纷 起草、审核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参加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参与合同商务谈判,收集与谈判项目有关的法律,政策资料并草拟、审查谈判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件;协助办理合同的审批,公证等手续。 3、刑事辩护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3)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特别是民工维权。 典型案例主要有候练红组织强迫卖淫案,袁大洪寻衅滋事案,刘元华破坏电力设施案,李刚抢劫案等,上述案件通过认真辩护,均改变了定性,有效地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代理刑事辩护中据不完全统计,所提出的定性不准辩护意见被人民法院采纳的占到了50%左右。 曾多次参加宜宾市律师协会组织的理论研讨会,多篇文章在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多次参加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协组织的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学习。 在二00四、二00五、二00六年的律师诚信考评中均被评为A级诚信律师。二00六年底被选为四川省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086551762,0831-5723841 邮箱:hcxp369902813@126.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屏山县屏山镇东新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