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玉,法律本科,高级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一九八七年从事律师工作,曾任河南辉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辉龙所党支部书记,河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会员、新乡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学委员会委员。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房地产、民商合同、知识产权、资产重组、公司运作等专业领域的诉讼代理或非诉讼法律服务。担任十数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千万元以上标的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办案中,严格以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执业,认真负责,思维缜密,见解独特,逻辑性强。十几年来,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好评。 王新玉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能处处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和钻研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和边缘学科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技巧和综合能力。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能够牢固树立律师诚信执业的服务意识,以为民执业、心为民系为指导思想和办案原则,在律师执业活动中,坚持诚实信用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注重树立律师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在委托人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中,案案都能够急当事人所急,做到认真、负责、优质、高效,受到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多次受到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