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历: 1979年至1981年;所在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五九二四四部队;职务:战 士。 1981年至1999年;所在单位:开封市纺织品公司;职务:法务。 1999年至2002年;所在单位: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职务:律师助理。 2002年至今; 所在单位: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职务:专职律师。 业务专长: 在审查、起草经济合同及参与商业谈判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并具有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及法人治理的经验、代理房地产纠纷的经验。我曾在由开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开封市商业银行资产置换及增资扩股办公室”专职工作数月,为开封商行十二亿元资产置换及公司法人治理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受到有关领导的好评。我具有刑事案件辩护经验。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开封回回寨村与郑州狼城岗村村民械斗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我有幸参与了故意伤害致死高振伟案被告人张胜军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刑事辩护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张胜军在提起公诉时的三名被告人中排名第一,经过有效的辩护,在判决时排名最后(从轻判处3年有期徒刑)。 特点及获奖情况: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现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工作认真、执着、肯钻研,事业心与责任心均强,具有丰富的阅历及法律事务实战经验。刑事诉讼专业论文在河南省律师协会年会发表并获奖、后入选《中国当代思想宝库》获论文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