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男,汉族,1989年生,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读研期间,获华中科技大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期货从业资格证。个人经历:2009年暑假,参加安徽李阳疯狂英语夏令营;2010年寒假,参加安徽李阳疯狂英语冬令营,并担任助教。曾经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实习过,在武汉佩盾四方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过。2015年1月,在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总结大会暨演讲比赛中,获演讲比赛一等奖荣誉称号。2015年7月,作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辩论队成员之一参加合肥市首届律师辩论大赛。自2013年10月在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见习以来,刘超律师参与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具体涵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各类其他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含合同起草、审查、修改)、工伤、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出具了大量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文书。同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也积累了大量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能够切实、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与办理的各类案件列举:1、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安兴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合肥雪华山庄生态科技观光园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安徽省百味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4、安徽泰格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正邦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5、安徽海外学者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合肥瑞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6、安徽泰格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合肥市百达源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7、安徽汇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汇佳进出口有限公司、刘刚与安徽保捷船务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8、合肥京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第一太平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9、安徽三联饮料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普润饮料发展有限公司、和县金雄饮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10、合肥照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安徽聚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11、杜绍文诉盛黎、合肥捷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12、宋大福、刘凤菊、马瑾、宋歆妤诉姚松、安徽国力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13、牛雪峰涉嫌贪污、受贿罪案等。执业理念: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信念:专业、专注、尽心、尽力。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401室,手机号:13034051340。其他联系方式:QQ号,497166873,微信号,liuchao-hefei,电子邮箱,497166873@qq.com,jytliuchao@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