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友,男,1965年6月5日生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某地级市以总分第二考取中国政法大学),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和北京大学MBA总裁高级研修班毕业,原在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执业,现在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深老律师,合伙人),曾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律师,2012年被评为河北省省直优秀律师,2011年曾被河北省司法厅推荐过出席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是全国、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司法部部级、河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是河北省司法厅主管的河北省最大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也是河北省二十强和AAA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全所约有执业律师200多名。刘世友高级律师主要办理最高院、河北高院及所辖各地市中院的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执行代理和刑事辩护(主要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死刑、死缓案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和接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未成年人、残疾人、生活特别困难享受低保户的法律援助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婚姻家庭案代理,金融、证券、期货、房地产业、建设工程、买卖合同欠款、外商投资、股票上市、股权转让、债权转股权、企业改制及重组、破产清算、行政诉讼、知识产权及涉外案件的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另担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外商企业(含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2014年司法部长吴爱英在河北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领导的陪同下,来到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考察。
刘世友高级律师于1988年在河北省某地级市以总分第一名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高级陆军学校、党委、政府部门和全国著名的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执业,自1989年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既在国办所执业过,又在合伙所执业过。执业初是在县国办所执业,又调到地级市国办所执业,现河北省省会省属合伙制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在执业的27年生涯中,在最高院、河北高院和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及所辖中院代理民商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约800多件,在河北高院办理死刑案件约上百件,如张二路致死两人,死刑改判死缓案,王同新故意杀人死刑改判死缓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被告人沈杰抢劫致人死亡、诈骗死刑复核案辩护人(一审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二审高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沈杰死刑,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中,最高人民法院鉴于沈杰认罪、悔罪后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依照《刑诉法》和《刑诉法》的解释之规定,裁定不核准沈杰死刑。另,在最高院担任王汉杰故意杀人、兰进宝故意杀人、张某贪污等多起死刑复核案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