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先后在辽宁劲声律师事务所、辽宁明城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现为辽宁来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 李洪英律师从事执业律师工作10多年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严格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约束自己,认真学习法律,热情宣传法律,多次参与兴城市电台、电视台举办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她撰写的论文多次在葫芦岛和东北三省律师论坛上获奖。 李洪英律师,努力钻研业务知识,虚心向老同志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因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她工作认真,办事雷厉风行,她曾担任兴城地区、绥中地区及葫芦岛市龙港区三个涉黑案件部分成员刑事辩护代理人,她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既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欢迎。 李洪英律师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特别关注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因而成为中国律师(辽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