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先后办理了张X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涉案检察院最初认定金额50万,在律师介入后,该数额降为24万,并建议法院缓刑)、赵XX开设赌场案件(审判阶段,律师针对数额提出异议,将数额从600万余元降为300万余元)、袁X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任X宜贩卖毒品案件、董X危险驾驶罪(判处缓刑)、赵XX寻衅滋事罪案件(侦查阶段,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取保成功)、付XX寻衅滋事罪案件、郑XX医保诈骗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王XX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以及多起合同纠纷案件、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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