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祥,男,197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民革党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社会法官 ,郑州市中原区政协委员,中国二战劳工向日索赔律师团河南区负责人,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金水区人民政府普法讲师团讲师,执业期限13年。 徐永祥律师常年致力于律师事业,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捍卫法律尊严。在实务操作中始终贯彻“勤勉敬业,唯实唯法”的服务宗旨,追求公平与正义,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多次被司法行政系统评为 “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标兵”、“法律服务先进个人”、“信访接待工作先进个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一村一师先进个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标兵”,“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008年至2011年任郑州市金水区人大代表, 2008年至今担任金水区人民政府普法讲师团讲师,多次参与普法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2012年担任郑州市中原区政协委员,牢记政协委员的责任,处处留心身边的民生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先后提出《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学习》、《区法院内部应当统一诉讼保全担保要求》等提案,以期在法律建设方面尽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