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4)
摘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上 海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2009) 沪高民四(海)终字第 3 6 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丹阳市永盛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永安村。 法定代表人周素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10-22)
摘要
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房价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卖家企图以合同系他人代签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从而达到毁约的目的,但原告方抓住合同追认制度的法律规定和条件要素积极举证、巧妙封堵,最终,法院判决该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一审判决后,被告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