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受伤,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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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7-20 11:10) 点击:936 | ||
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律师: 我是大专毕业来蓉打工的年轻人姓梁,今年23岁。2008年12 月到成都市某企业应聘工作,试用期6个月我曾要求企业方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方称,要待试用期满正式聘用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谁知在2009年的1月,我在干活时被砸伤,老板说我是临时工,又在试用期,不应享受工伤待遇,并以我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不知道企业这样做有没有道理和说法我在试用期内做工受伤该不该享受工伤待遇
小梁同志: 你所谈的不仅仅是工伤待遇问题 实际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明确:其一是,试用期是否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应是什么时候;其二是现行劳动关系体制中,是否还有“临时工”的称谓和特殊规定;其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上班工作中受伤,能不能算工伤。 第一,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文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同时,在本条中,该法还规定了试用期的确定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定的,具体为:“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还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从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该企业给你只约定了试用期,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就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二,关于你老板提到的“临时工”问题,劳动部早在1996年给重庆市劳动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就明确指出:“《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因此,“临时工”的说法已不存在,用人单位以你是“临时工”和在试用期中为由,不给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是错误的。 第三,根据《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履行应尽的义务,就应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果你是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做工作有关的事而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应认定为工伤。企业以在试用期为由,不确定你的工伤,并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 这里需提醒你注意:1、你可在自己受到伤害的1年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企业仍不给你工伤待遇时,你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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