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试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级管辖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4-17 10:54) 点击:289 |
河南郑州试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级管辖 正义网河南2月25日电(记者秦刚 通讯员周庆华 李凌云)河南省郑州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级管辖后第一起案件——袁岗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近日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袁岗锋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此案是郑州试点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级管辖的第一案。近年来,郑州市公检法三家单位一直为探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进行尝试。为做好这项工作,该市检察院于2011年5月成立了公诉三处,专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着重培养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家型检察官,并主动协调公安机关与法院做好相关工作。 在检察机关的大力推动下,2011年12月26日,《郑州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级管辖的若干规定》试行,郑州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实行提级管辖、集中审理。根据规定,所办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中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罪但不是主罪的刑事案件,不在此范围。 目前,郑州市辖区13个县(市)区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均由郑州市公安局向郑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由郑州市中级法院集中审判,各基层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对于重大、疑难、在河南省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参加案件讨论和勘验、检查等工作,引导侦查取证。 <script> createPageHTML(1, 0, "t20120226_812089", "html") script> [责任编辑:单冠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