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张华欣
张华欣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6011109110333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8339270067
网站公告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专业金融律师,郑州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曾在法院、政府等系统工作,办案经验丰富(曾成功办理大量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及巨额借贷纠纷案件),理论功底深厚(7年专业理论学习),秉承“先做好人,再做好律师”的理念为当事人服务,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或来访。

帮助热线:18339270067

办公地址:  郑东新区正光路9号王鼎国贸大厦2号楼15楼

 邮编:450016

分类
网站文章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2-04-12 05:02)     点击:215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金水法院  发布时间:2011-12-16 10:38:50


    债权人因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账。这就很可能造成债权人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候,债权人掌握了确实的证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财产保全无疑为债权人日后执行中切实实现自己的利益吃了一粒定心丸。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财产保全,那么,申请财产保全应符合哪些条件呢?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属给付之诉。其次,财产保全应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再次,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应当与诉讼请求金额大致相当,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法院接受申请后,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该立即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最后败诉,呢么申请人应该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此可见,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慎重考虑,妥善行事,否则,要为此付出代价。

 

来源:郑州法院网

发表评论
张华欣:
验证码:   匿名评论

张华欣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