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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致人重伤 律师巧辩获缓刑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4-05 16:43)    点击:166
     2009年6月,王某骑燃油助力车在南昌市解放东路某地与胡某所骑的三轮车发生碰撞,双方发生争吵,王某一时冲动,用随身携带的自动刀将胡某捅伤,胡某家人赶到后报警,王某被当地派出所抓住,经鉴定:受害人胡某的伤情为重伤甲级,后王某被刑拘,王某的父母多次和胡某及家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案件移送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后,王某的母亲请我作为辩护律师和民事代理律师,经过仔细查看案卷,会见被告人王某,受害人胡某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多次与受害人胡某沟通协商,与办案法官沟通;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王某的父母一次性赔偿受害人胡某人民币五万元,胡某对被告人王某的一时冲动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判刑。作为律师也依法发表辩护意见,鉴于双方事出有因、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等。法院考虑本案实际情况,从有利于社会和谐、以人为本、重在教育的原则出发,仅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9年11月初,被告人王某被释放,在外执行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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