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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宅基地需每户收取六千元,还规定了二年要做起来,收了五千压金,做不起就没收,合法吗。
我们村宅基地需每户收取六千元,还规定了二年要做起来,收了五千压金,做不起就没收,合法吗。
地区:湖北-武汉 分类:经济法律-房产纠纷 提问时间:2015-12-26 04:08:07
提问者:a051023
 
张奕
张奕律师
湖北 武汉
189860054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回答时间: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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