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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雇员网评老东家经营有误 法院调解1元赔偿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2-04 16:08)    点击:299

  离职雇员网评老东家经营有误 法院调解1元赔偿

  网上发文批老东家失误

  2004年11月5日,一篇名为《骏驰遭遇中国悲情》的文章在某商界杂志社网站发表,这则作者以其亲身经历写成的财经案例主要叙述骏驰集团公司因中层管理人员的市场操作手法错误,导致其在中国市场销售陷入困境的情况。然后,被点名批评的骏驰集团并非藉藉无名。这家企业于1976年在香港注册成立,专门从事电子、电讯类产品的生产贸易等,其中儿童电子学习产品的开发在世界上享有良好声誉。

  该文一经刊出,引起骏驰集团高层的极大震惊。公司法律顾问立即与商界杂志社、作者彬戈交涉。杂志社先是将彬戈行文中的“骏驰”字样屏蔽处理,2004年11月24日又将文章全文从网页上删除。

  雇员否认报复称只是分析

  该文的作者彬戈曾是骏驰集团国内某代理商的员工。据骏驰集团方面称,2004年6月,因彬戈个人素质不符合要求,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目标,骏驰集团向合作方提出解聘彬戈。因此,骏驰集团认为彬戈发表文章的动机并不单纯,明显是出于挑衅和报复。

  彬戈说,是骏驰集团恶意裁员,迫使员工签下不可能完成的目标任务。他否认因个人恩怨伤害企业名誉,并一再声明,这篇文章是根据亲身经历所写,是普通的失败商业案例分析文章。此后,彬戈曾发函对文章可能对骏驰造成声誉影响表示诚恳歉意。骏驰集团认为彬戈的道歉缺乏诚意,于是诉诸法律。

  你诉侵犯商业秘密我反诉

  根据集团与代理商签的《保密协议》规定,骏驰集团认为,彬戈的行为已构成对骏驰集团商业秘密的侵权,起诉彬戈侵犯商业秘密和企业商誉权,要求彬戈和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6万元。

  彬戈认为,涉案文章发表在其离职4个月之后,并且内容真实。文章所讲的事实本身不属于商业秘密。于是,彬戈以骏驰集团滥用诉权,导致自己名誉受损,影响其工作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72封邮件法官化解矛盾

  一篇文章,令知名企业和高级雇员同时陷入名誉受损的困境,且矛盾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中山中院法官钟平春接手案件后,经过十几次组织调解,与当事人双方往来协商邮件72封,最终让双方解开心结,在法庭上达成和解协议,彬戈在发表涉案文章的网站上刊发致歉启事,骏驰集团接受彬戈的1元钱象征性赔偿,双方保证一切争议终结,不再有任何损害对方利益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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