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有:我已经递交辞职申请书了,是提前30天申请的那种,现在末到期。理由3点如下(不包括号内的说明) 1:就薪资问题与厂方协商后方意见末达一至。厂方不再接受任何协商,并建议我辞职。 2:厂方单方改原有工资计算标准;(扣掉原有两百块的达标奖。) 3:厂方单方延长工作时间:(为提升总体工资额度,从原来每天三小时加班改为现在的每天三个半小时的加班时间。)请帮分析就上述情况是否能能在辞职到期后以厂方单方更改劳动合同导致我被迫辞职,向厂方申请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合理?如果厂方拒绝支付的话,可否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补偿?还是说像厂方说的一样,只要写了辞职申请书就不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本人不懂法律,非常感谢您专业的分析和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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