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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阻止一方探视,请律师起诉,判决每月四天的探视及共同生活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5 03:03)     点击:488
2009 年蒋某某与顾某某经法院调解离婚,民事调解书约定孩子归蒋某某抚养,但未约定顾某某的探视权,双方离婚后,顾某某多次提出要求探视孩子,蒋某某及其家人多 次阻止顾某某的探视,并以民事调解书上未约定探视权为由拒绝顾某某的探视要求,顾某某爱子心切,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找到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左国平律 师,左律师为其分析了法律关系及事实情况,对症下药,适时提起探视权诉讼,本案法院受理后,少年庭法官相当重视,在开庭前组织了庭前调解,双方律师积极参 与提出各自的意见,达成了基本意向,在开庭过程中,法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出发,再次组织调解,左律师从顾某某的角度帮其维护利益,最后达成调解协 议。约定:顾某某每月单周行使探视权,星期五下午放学由顾某某从学校接回,星期日顾某某将孩子送至蒋某某家中,暑假期间增加两次探视权。至此本案全面解 决,顾某某非常满意本案的解决方式,为此还写来了感谢信。由此可以看出左律师对案件的把握很精准,非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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