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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拆迁房买卖纠纷引发的案中案得到妥善解决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5 03:01)     点击:203

    经律师参与努力化解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情经过:2009年8月份张某与王某通过中介牵线搭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王某将坐落于宜城街道东郊花园拆迁小区的拆迁安置房及车库一套售于张某,房屋面积120平方米,车库23平方米。协议约定:单价2700元/平方米,总价值人民币38万多元,协议签订时付款37万元,剩余部分到过户时付清,交房日期为2010年7月15日前。因该房是拆迁安置房,在签订协议时房屋尚未竣工,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价逐渐上涨,王某心中感到不安觉得原房价不符合市场的合理价位,于是向张某提出变更协议部分条款的要求。张某明确拒绝了王某的要求并在2010年7月15日前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房屋钥匙占有了该房。王某在2010年7月10日获得配发的钥匙后去该房检查发现已有人入住该房当即就与张某联系询问缘由,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执未处理好这一矛盾。随后张某报案至市公安局,捏造事实谎称新购房屋家中被王某盗窃现金五万元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网通缉王某并传唤盘问王某40多个小时,后查清事实系张某报假案诬告陷害王某,张某被治安拘留5日。事后张某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起诉王某要求返还购房款37万元并赔偿实际经济损失(按市场评估价计算),王某则以名誉侵权纠纷案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两案在开庭前经宜兴市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庭前法官组织调解,庭后法官再次组织调解,经宜兴市矛盾调解中心、宜兴市人民法院、双方律师多次沟通协调,尽心尽责做各自当事人的工作,以化解社会矛盾做为中心,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为基础,最终双方自愿依法达成多项调解协议顺利解决纠纷,法院也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最终王某返还购房款37万元,另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给张某,张某当场向王某赔礼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律师点评:本案因一个矛盾引起二场纠纷经三次调解达成四项协议,最终顺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一波三折。其实案件事实清楚案情并不复杂,因购房房价发生矛盾引起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是具有一定法律风险的行为,特别是本案中王某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两证(房产证与土地证)又不能及时交付进一步加剧了买卖风险的产生。在王某提出变更协议部分条款时张某为维护其利益通过不当手段取得房屋钥匙并捏造事实报假案诬告陷害王某,这样就激化了矛盾导致双方对簿公堂。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特别是拆迁安置房存在法律风险应谨慎对待,最好请专业人士把关,双方签订合同后要讲诚信、守约。如要购买应审查是否有两证并可立即过户,房屋应及时交付。如发生纠纷应咨询律师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可违法报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

  左国平

  咨询热线:(0)15906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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