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解析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条件确定 热线18217088698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2-23 16:26) 点击:12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16〕5号 (2015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海耀物权法咨询热线 赵律师 18217088698】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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