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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家庭纠纷律师 父母与子女有矛盾怎么写遗嘱?如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2-21 18:20)    点击:320


【海耀婚姻家庭团队律师咨询热线:18217088698(微信)

    【基本案情】

吕某、潘某系夫妻,无生育,于1980年在民政局领养一女,2006年,因养女吸毒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双方于2006年6月5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办理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其后由于夫妻二人年事已高(80余岁),家中无人照料,于2013年5月29日与养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养女保证继续悉心照顾夫妻二人,让夫妻二人安度晚年,至夫妻二人去世前供给给夫妻二人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并保证两位原告生活水平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上。夫妻二人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均由养女承担。夫妻二人去世后将生前房屋遗赠给养女。协议签订后,养女并未履行任何约定的义务,从未对夫妻二人进行照顾。2015年7月2日,养女因吸毒被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同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刑事拘留。两夫妻决定解除与养女签订的扶养协议。

【本案主办律师咨询电话:18217088698】

【法院判决】

由于养女一直吸毒,并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协议签订后很少照顾两位老人的饮食起居,因此法院判决解除扶养协议。考虑到养女实际付出,两位老人自愿补偿给养女2万元。

【律师建议】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接受两位老人的委托后,由赵尚晓律师【咨询电话微信:18217088698】办理该案。赵尚晓律师认为,养女一直有吸毒的习惯,实际上也很难有履行协议的身体条件、精神条件、经济条件,何况2006年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也因为养女吸毒。但是2013年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养女实际上也履行了部分的责任,如在淘宝网上为两位老人购买的物品,因此建议了两位老人给养女2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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