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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保险的注意事项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29 02:21)     点击:240

  办理生育保险的注意事项

  一、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1、办理条件:

  (1)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满1个月以上。

  (2)合同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生育前在开发区连续投保满9个月,或累计投保满24个月(不含补缴)方可享受生育津贴。

  2、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办理生育保险需要注意什么?

  办理须知和费用支付:

  ①凡因生育住院的员工可任选一家公立医院。

  ②住院应提前1个月办理申报审批。

  ③生育医疗费用待生育结束后报销,应提供:住院专用收据、医疗费用总明细单、出院小结(剖腹产时需剖腹产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见支付限额。

  ④女职工产假津贴按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现为1309元),期限为3个月;晚育(年龄在24周岁以上)为4个月;难产增加15天。产假津贴可在生育费用报销时同时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产假的最后一个月内,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哺乳假补助,哺乳假与产假累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发放标准为开发区最低投保基数(现为780元)。申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本人申请的原件。

  ⑥采取避孕或绝育措施控制生育的手术费用及人工流产的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相关的药品费及检查费按照普通门诊报销。具体参考门诊医疗。

  ⑦上述待遇按月领取,过期作废。

  三、生育保险申报缴费要准备什么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四、生育保险何时生效?

  1、生育保险缴费期限,一般是指从参保起到分娩当月,满足规定的缴费期限,才可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怀孕期的。

  2、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是,生育保险政策各地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中心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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