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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毅
邹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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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301200310236314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南-长沙
  • 手机:1301738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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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2000年湘潭大学

2001年—至今湖南众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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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用期为3个月,一个月刚满就以表达沟通能力不够为由要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详细内容 试用期为3个月,一个月刚满就以表达沟通能力不够为由要解除合同是否合法?本人于今年3月29日与新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职责是外贸单证.刚刚经过一个月的工作,老板就以认为我表达沟通能力不好不适合外贸业务工作的需要为由要解除合同,但是我在平时工作上并没有任何差错而且我的岗位是单证并不是业务经理,请问单位这样处理是否合法?
地区 湖南-长沙
分类 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询问人 sallyliuchina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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