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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志律师,(执业证号:19020910119485)是刑事、合同、侵权纠纷专职辩护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律师。
张立志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严谨的分析能力、敏锐的判断及应变能力,出庭经验丰富,庭辩风格独树,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在全国各地承办的案件均获得较为理想的效果,能敏锐的扑捉到案件的关键信息,寻找突破口,从业期间以其精湛的法务水平、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务实的态度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法务支持范围: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

执业理念:用法律之剑,匡扶社会之正义;用律师之笔,实现法治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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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竞争论的历史渊源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1-23 14:33)    点击:649

  垄断竞争论的历史渊源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英、美经济学界占统治地位的是A.马歇尔的经济理论。他的基本思想是,资本主义世界仍然处于自由竞争阶段,垄断只是例外现象。他的主要著作《经济学原理》(1890)是以资本主义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为分析对象,虽然其中有专谈《垄断理论》的一章,承认垄断组织在于获得“垄断收益” 或“最大可能的净收益”,可是,却否定了垄断价格的存在,认为这些收益是通过一种“适度价格”取得的。张伯伦和罗宾逊的著作在马歇尔原有论点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推进。两本书的性质基本一样,但使用的概念和叙述方法并不相同。不过一般认为他们是这一理论的共同创立者。

  在《垄断竞争理论》一书的绪论中,张伯伦对当时西方经济学界流行的把竞争和垄断截然划分开的两分法,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市场上的实际情况既不是竞争的,也不是垄断的,而是这两个因素的混合。在他看来,许多市场价格都具有垄断因素,因此企业家心目中只有垄断竞争,而没有纯粹竞争的概念。因此,在理论上把垄断与竞争这两种基本的市场力量给予明确的定义,把它们各自孤立起来考察是不够的,必须把它们综合在一起进行分析。

  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的整个价格制度,他认为是由纯粹竞争市场、垄断(即完全垄断)市场,以及由垄断和竞争力量相混合的各种市场(指垄断竞争和寡头两类市场)上的价格体系所组成。张伯伦的这种划分方法,为微观经济学的市场结构分析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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