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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志律师,(执业证号:19020910119485)是刑事、合同、侵权纠纷专职辩护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律师。
张立志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严谨的分析能力、敏锐的判断及应变能力,出庭经验丰富,庭辩风格独树,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在全国各地承办的案件均获得较为理想的效果,能敏锐的扑捉到案件的关键信息,寻找突破口,从业期间以其精湛的法务水平、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务实的态度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法务支持范围: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

执业理念:用法律之剑,匡扶社会之正义;用律师之笔,实现法治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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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竞争市场的缺点有哪些?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1-23 14:32)    点击:640

  垄断竞争市场的缺点有哪些?

  垄断竞争市场的定义:是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的市场组织。

  在均衡状态 中垄断市场价格要高于完全竞争。在长期均衡中,相对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厂商,垄断厂商没有以可能的最低成本进行生产,所生产的产量也小于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应该达到的产量。垄断厂商获得的超额利润被视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垄断竞争时,不但产品价格高于最低平均成本、产量低于最低平均成本所对应的产量,而且厂商为了形成产品差别,在提高产品质量、进行广告促销等方面有着额外支出,使产品成本上升,造成资源的浪费。

  但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垄断竞争中存在的产品差别可以满足消费者多方面的需要,有助于增进消费者的福利。在非价格竞争中,厂商必须不断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服务方式,也有利于增进消费者的福利。在这一点上,完全竞争市场就相形见绌了。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产品价格虽然低廉,但同类产品都是清一色,无法适应消费需求的多层次性。而且,厂商在创新上也缺少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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