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张立志律师,(执业证号:19020910119485)是刑事、合同、侵权纠纷专职辩护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律师。
张立志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严谨的分析能力、敏锐的判断及应变能力,出庭经验丰富,庭辩风格独树,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在全国各地承办的案件均获得较为理想的效果,能敏锐的扑捉到案件的关键信息,寻找突破口,从业期间以其精湛的法务水平、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务实的态度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法务支持范围: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

执业理念:用法律之剑,匡扶社会之正义;用律师之笔,实现法治之公平!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12-03 14:26)    点击:346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海南、西藏、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满洲里、大连、长春、哈尔滨、南宁、海口、昆明、拉萨、乌鲁木齐海关: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92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边境贸易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在现行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增加资金规模,加大对边境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008年全年按20亿元掌握,实际执行期为两个月;以后年度在此基础上建立与口岸过货量等因素挂钩的适度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地方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并根据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充分利用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力量,保证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能真正发挥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作用。

  二、提高边境地区边民互市进口免税额度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为加强管理,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的清单,有关部门应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分析。

  三、关于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税收问题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照章征收。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立志律师提供“财税法律  交通事故  不当竞争  合伙加盟  经济仲裁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立志律师,张立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立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98956840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立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深圳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立志律师主页,您是第2838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