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群学生被迫在学校和酒店之间签订的三方协议 学校以毕业证做压力 逼迫我们在酒店工作10个月我们是一群可怜的学生被学校强行带到 千里之外的异乡受到无情的剥削!
工资按照地方最低标准 还有诸多限制~现在想知道
1 能否废除此条约 让我们学生能自由选择实习单位 我们培训期的工资是最低标准的50%(此酒店其他社招员工底薪比我们高出至少50%)
2 我们每天被要求的工作时间是9小时(合同写的8小时)另外有部分员工几乎每天都会加班 半小时-4小时不等(合同有注明支付加班费 但是酒店说法是我们的工资已经包含加班费 之后又改口说 客人离开以后就不算加班 实际情况是 客人大多在上班时间内走 但是我们要清洁整理各种超出工种范畴的事 做到很晚才能离开)我们是否能让其支付加班费
3 酒店是每月18号结算工资(上月)意味着要压18天工资 但是我们刚来 所以当初酒店方口头承诺允许我们在第一月18号预支这18天的工资 然后第二个月的18号就只能领上月剩下的12天工资 但现在临近发工资了 我们去询问的结果是 要我们逐级向上级申请 等待审批 当我们问道确切时间的时候 得到的答复是 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审批下来
4 当初酒店为了解决交通问题 先是承诺 为我们购买自行车/电动车 支付一半的费用 后来改为 酒店统一购买自行车(并且承诺不用的时候退还即可) 之后酒店购买了一批次劣质自行车 在未经调试的情况下 交付给不知情的我们使用 导致多人在骑行路上出现意外 不过并无受伤和交通事故 之后在和酒店交涉的时候 酒店派人对自行车进行检修 对于退还自行车的 不再解决交通问题 半月后 也就是现在 对于想要退还自行车的 以已经使用为由 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