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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証有无而左右土地属性的做法合法吗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叶单位改制分得一处营业用房,当初单位无钱办理两証过户手续,現如今拆迁却遭到鎮政府不承认我合法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尽管我有当初单位的拍卖合同和現如今由县供销总社出具的当初为何未办理两証过户之証明.可镇政府非要我拿出当初置办土地的凭証.否則一切得听他们的.請间他们如此做法法律依据何在?我该如何依法维权?
地区:江苏-南通 分类:民事法律-拆迁安置 提问时间:2015-05-05 21:30:33
提问者:
ASK1430832633g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