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周劲松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一对一咨询
以房产証有无而左右土地属性的做法合法吗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叶单位改制分得一处营业用房,当初单位无钱办理两証过户手续,現如今拆迁却遭到鎮政府不承认我合法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尽管我有当初单位的拍卖合同和現如今由县供销总社出具的当初为何未办理两証过户之証明.可镇政府非要我拿出当初置办土地的凭証.否則一切得听他们的.請间他们如此做法法律依据何在?我该如何依法维权?
地区:江苏-南通 分类:民事法律-拆迁安置 提问时间:2015-05-05 21:30:33
提问者:ASK1430832633gwi
 
温馨提示: 周劲松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股权转让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周劲松律师,周劲松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周劲松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7031769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周劲松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京律师 | 南京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周劲松律师主页,您是第235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