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9-15 06:06) 点击:325 |
《人身损害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1,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误工费按收入的实际损失(固定收入)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 2,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主要指城镇待业人员和乡村未参加劳动的人员,包括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各类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参加工作的16岁以下的少年,以及乡村已达劳动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因原告所提交护理人员护理合同所确定的护理费用明显超过法定标准,故参照××省服务业职工在岗平均年工资××元的标准综合确认护理费用,认定原告住院及出院后的护理费用为××元。” 3,使用护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人数应有医院证明。 ·诊断证明上可写明住院期间需×人护理。 ·“住院期间医嘱为需陪护一人” 4,未住院治疗或者残疾者但生活不能自理,应征询医疗部门或者法医的意见确实需要护理的,也应予赔偿。 即护理费一般只给付住院期间的,出院后需要护理需要医疗机构的明确证明。 ·出院后的护理除非特别标注,或者做鉴定。 5,一人护理不用单独写,二人以上护理需要在诊断证明上特别标注。 ①\\保险公司是按普通的医院护理!也就是说是一个护工照顾多个病人。但如果病人要专职看护呢?这就不止这数了。 ②\\如果住院期间,基本可以要求护理费。但是如果是伤情已经明显治愈,或者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已经无需护理了,那之后发生的费用由受害方自己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