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9-14 06:57) 点击:742 |
《人身损害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①个人交税是单位(正规单位)代扣代缴的。纳税证明可以直接去税务局打印。 ·单位发现金,请单位开工资证明;但单位关于工资的记帐凭证复印件有更大的效力,即单位单独开给员工的工资证明的效力要弱一点儿。 不是现金,去银行打每个月的工资条。 工资条要盖财务章是为了工资的真实性。 ·不是正式员工只是临时工没有工资表,去找财务出收入证明。 ·单位没有交税,无法提供完税证明时,保险公司会以此抗辩。 误工费提供不了个税税收证明,按征税点即个人起征税点。或可让公司开证明,即月工资3500以下(3480元)的收入证明。 没有完税证明,可以提供正规工资条及工资卡明细(可申请法院调查);或单位缴纳保险的,保险缴纳比例可以体现工资收入。 ·无业,随便找个单位开个证明。无法证明收入,按该行业普通标准。 ②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按国税纳税单(工资超过纳税标准时的完税证明)、医院的病假证明或误工证明(如休息四个月)、用工合同、误工前三个月工资表来算的。 ·医生的误工证明少于实际需要休息的时间,可在复查时要求医生再开。医生开的请假证明原件丢失,有复印件,可让医院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出院后需要休息的时间较长,可申请三期鉴定,其中有误工期。 ·提供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真实性。 ·误工时间是,住院期加医生的病假单。 ③评残后,误工费就不用给了。 ④交通事故,法院判决支持赔偿福利与年终奖。 年终奖算在年收入里面,参与平均工资分配计算;但也要完税(有的是单位统一交年终奖所得税) ⑤有司法鉴定报告的,按司法鉴定来。有诊断证明的,可以参考。如果伤情与误工时间国家标准相差巨大的,一般看法官怎么操作了。基本是协商适中判决。 ①、、保险公司或肇事者质证:正常程序保险公司会让对方出具用工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局打印证明工资的真实性。因为有的缴纳保险的基数是很低的,所以不是必须的),甚至你的考勤证明,以证明你的确是单位职工。 ·停发工资的证明。 院方出具“建休++周”的诊疗证明。但医院诊疗证明需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才能成为判决证据。原告未能提供其实际休息天数的证明,亦未申请就其伤情“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司法鉴定,故对原告主张误工期为++周的诉求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②、、超过60周岁没有误工费。 但如果虽已退休,但其实际返聘并领取工资,由于交通事故影响其正常收入。故对于该部分损失,被告应当承担。 ③(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P=A-B 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人;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人。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第一,但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收人。 最近3年的月平均收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 第二,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