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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斌
张建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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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20101307250204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北-张家口
  • 手机:1538313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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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鉴定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9-14 06:49)     点击:243

   2003-12-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①第二十条 误工费……

   ②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

   ③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②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害时,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

   ③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有了法医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①、、在医生开的休息期间上班儿,误工费不按医生开的证明算,按实际生的损失算(指有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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