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二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8-28 10:27) 点击:107 |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产险部函[2006]78号 一、保险人向投保人介绍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四)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三、赔款计算 (二)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6、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司机醉驾撞人,保险公司交强险应承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应予赔付。 ②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由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③找交警,交警会把对方的保单复印件给的。 ①、、这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这一条明确了《侵权责任法》和《交通安全法》一般与特殊关系,特别条款优先适用于一般条款的规定。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先应当适用的法律是《交通安全法》。 ②、、交强险是一种“对车不对人”的保险,只要是机动车发生了事故,不管驾驶人是不是该车辆的所有人,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不考虑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不管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情况下,仍然要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