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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斌
张建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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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20101307250204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北-张家口
  • 手机:1538313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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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全车辆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8-25 08:34)     点击:247

   《民事诉讼法》20120831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在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交警在收到法院的通知后,还把车放了就违法。

   ②一般的情况下,法院通知是电话与传真一起确认的。如果交警队收到通知而已经放车的话,他会马上反馈给法院知道。法院会通知你车已放。

   ③要及时到法院保全肇事方车辆及车辆损失险的保险理赔款,以便更好地得到民事赔偿。

 

   ①、、被保全的车辆即使受害者也不能碰,但肇事者的押金对方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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