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不出钱为受害者看病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8-22 08:53) 点击:322 |
2012083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1992-7-14《民诉意见》 10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107、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①找交警,向交警说明病情,让交警找对方或给对方打电话,吓唬对方。 让他们帮忙找对方先垫付费用。 ·请个律师出面去找他们。因为你去交警不想面对,对方也不想理你。 ·你们自己也要尽量去筹集。 ②天天赖在交警办公室要求解决。 ③肇事者实在不垫付,受害者该治病就治病。治病最紧要,先去检查实际损害,这样才能确定最后赔偿,且不耽搁治疗。 ·拿上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法院。 ④如果是高残,可申请先予执行。 ①\\交警也不能强制让肇事者垫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