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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斌
张建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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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20101307250204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北-张家口
  • 手机:1538313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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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事故时间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8-22 08:49)     点击:164

  《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9版)》

   第十一条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2012031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第六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处理事故时间可以越过车的保险时间。(保险期内发生的事故,过期照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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