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押金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8-21 09:24) 点击:18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3-30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 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26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①肇事者不愿意垫付,让交警出具认定书,再让交警出具证明给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②受害者接受垫付款,可将收据写成“丧葬费5万元”。 ③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①\\肇事者没有强制垫付义务(现在提车不是必须交押金) ②\\交押金,但交警决不肯开有公章的押金单收条给你!因为没有合法依据! ·也有盖“财政票据监制章”的。 ·记住打收条,最好能有交警签名作证。或在交警队交接。 ③\\交警会根据伤者的情况定押金金额。 ④\\在实践中,交钱提车是正常的。 ·垫付过剩应退还,包括对方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