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时没有报警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8-18 07:40) 点击:361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2008-8-17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当时没有报警,协商不成,事后也可以报警: ①交警可以根据双方供述做责任认定; ②供述不一致可以做个交通事故证明。 有事故证明就可以要求对方或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③报警后,让派出所帮忙调解,然后做个笔录。 ①、、私了后,肇事者再报警备案,对方要耍无赖就不容易了。 同时,备案可以证明不是逃逸。如有监控拍到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