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稳定的原因 现代婚姻诉讼表现有离婚、解除非法同居以及与此相关的夫妻经济帮助等类型,这些诉讼都是围绕夫妻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为主线的。现代婚姻诉讼所呈现的基本特点,即诉讼离婚大于协议离婚的增长幅度和非法婚姻的上升。有关婚姻、性权利、女权等新观念,被世界大都国家早已接受和广泛传播,已经形成潮流。婚姻纠纷的数量和人们对离婚质量的要求与国门开放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连,但这也受到几千年封建伦理传统的严重限制。 婚姻生活方式、离婚观念的转变符合尊重人性的要求,从法律上给当事人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利,这是对人性的基本承认,所以,许多人希望从已经死亡或不太满意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实现自己的新追求、新生活。 传统的抉择婚姻的主要理由表现为男方对女方生育能力,以及与维系家庭形象相关的德、言、容、功;女方更多的考虑共同生活的经济条件,并以是否遭到无可忍受的人格和身体折磨为标准,但随着思想的解放,感情因素对抉择婚姻未来命运已起着决定性作用。婚姻矛盾的产生归根结底取决于人们对待婚姻的价值取向,中国千百年来奉行的是门当户对,郎才女貌,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的婚姻价值观;而现代人的婚姻价值观逐渐趋向完美,由此形成了以感情、人格、家境为三大支柱的价值体系,即婚姻基础的感情标准、人格标准和家境标准,或者折中标准。同时,离婚观念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结婚自主,离婚自由是现代婚姻制度的一般原则。女性以离开缺乏温馨的家庭,追求幸福美满的婚姻为离婚观念。而男性面对离婚同样要经受复杂的心理矛盾和斗争,他们更注重对离婚相关问题的慎重考虑,如独居生活的不便、子女问题的干扰等,这是导致男性主动提出离婚较少的重要原因。 矛盾,是导致离婚的根源。首先,夫妻相处的普遍心理特征就是矛盾,而出现矛盾的原因,都在于男女双方毫无自制的激情和毫无反省的固执,以及面对重大矛盾的漫不经心,从而把原本可以换新或加固的感情方式和基础给轻易地破坏了;其次,维系情感的缺点就是缺少包容,懂得婚姻、爱情和二者得以永恒的秘诀的人,大概也会明白正确对待对方缺点的重要性;再次,夫妻各自的隐私权利不可侵犯,善于爱护和尊重配偶的人,在婚姻发生矛盾时,能以最大的克制力不去触及对方那块静地;最后,夫妻感情背离的关键就是无趣和对抗,夫妻生活的单调,志趣不投,少言寡欢或许时一种不坏的家庭氛围,但这种氛围的背后却隐藏着感情冷冻和双方背离的危机。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心理因素有:1.认知因素;2.性格因素;3.性心理疾病;4.心理品质因素。其中,以下性格因素是最易引发夫妻离婚的:a.过度浪漫型;b.未成熟型;c.完美主义者;d.过于吝啬者;e.多愁善感型;f.过度挑剔型;g.过度宠爱型;h.过度戏剧化型。 由于婚姻价值观和心理因素的影响,婚姻家庭关系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1.感情基础型;2.优势互补型;3.事业共勉型;4.罗曼蒂克型;5.子女纽带型;6.家庭形象型;7.单方依赖型;8.形式家庭型,不同类型的家庭关系决定着家庭关系和夫妻双方的婚姻命运。 婚姻矛盾的解决方式之一: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表现出的诉讼动机和目的是不一样的,但诉争围绕的中心问题是不变的,即夫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离婚的诉讼动机主要有为满足感情、虚荣、物质、事业、性生活、生儿育女等需要这几种;起诉离婚的目的有摆脱、惩罚、独处、假戏真演等;而影响当事人诉讼的心理因素有:1.孩子的负担和亲昵作用;2.老人的负担和劝导用作用;3.第三者的诱惑与对再婚的恐惧。 虽然导致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根本原因是夫妻矛盾,但起诉离婚的原因和理由从表面上看只有一个----即感情破裂。当事人以感情彻底破裂为由提起诉讼,是有以下的诱因和理由的:1.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不扎实;2.遵从父母之命,择偶出现失误;3.缺少过苦日子的经历,对婚后艰难没有思想准备;4.家庭生活不民主,夫妻人格不平等;5.家庭经济困难,不堪生活重负;6.放弃个人修养,恶习促发婚变;7.性格差异过大,生活极不和谐;8.存在生育缺陷,需要无法满足;9.婆媳关系不良,矛盾殃及夫妻;10.长期两地分局,缺乏信赖体恤;11.知趣冲突明显,不愿自我牺牲;12.不如生活误区,造成偏见仇视;13.夫妻生活失调,导致心理裂痕;14.身体存在残疾,一方不堪重负;15.受到他人干预,委屈抛弃对方;16.家庭生活单一,夫妻缺乏情趣;17.喜新厌旧观念,玩弄异性感情;18.腐朽意识做祟,伤害对方感情;19.寻求再婚困难,思想顾虑较大。当事人起诉离婚,要么是情感破裂,要么是出于激情,要么是情感假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住房争议,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了当事人是否愿意起诉离婚。 现代人在婚姻上表现出来的是结婚难、离婚更难、离婚后境地更难,这便是离婚后遗症。这种后遗症表现为1.自身心理负担加重;2.生活条件恶化;3.子女生活痛苦;4.危害夫妻身体健康;5.再婚的择偶处境不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