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祝永根
祝永根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W0120011112230
  • 资格证号:
  • 地区:-
  • 手机:13141427548
网站公告


 祝永根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学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医学法律协会会员,北京市残疾人维权中心爱心律师,中国著名法律网站中顾网、律师365、华律网、法律顾问网加盟律师,北京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管律师!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友情链接

维权热线(是否构成非法行医)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2-12-24 10:11)     点击:324

维权热线(是否构成非法行医)

《中国社区医师》 201218

维权热线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祝永根

问编辑,您好!
    我是一名在村卫生室工作了30年的乡村医生。1个月前,一患者到村卫生室就诊,根据病情我为其开出药物,并为其输液。输液过程中,患者称家里有事,多次调快输液速度,我反复劝说无效,患者承诺“出了事情自己负责”。后来,患者又到市级医院诊疗,医生诊断为“急性肾功能衰竭”,市级医院的医生告诉患者,这和我上次的用药无关,但是可能和输液速度有关。因此,前两天,患者再次来到村卫生室让我承担在大医院的诊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我不想赔偿。但是当时给患者输液时,是我爱人给患者扎针。患者认为我是非法行医,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医生,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建议您先与患者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选择诉讼来解决。但是,一旦选择诉讼途径,您可能承担更大的责任。
   
对于您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应分两种情况来分析。如果您所在的诊所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您也不具备相应的行医资质。那么,您的这种行为就属于非法行医。对患者造成了严重身体伤害的,就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①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②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③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④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⑤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如果诊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您也具备相应地执业资格,只是让一个没有执业资格的人给患者输液,严格来说,这不构成非法行医。
再次提醒广大医务人员一定要遵守诊疗规范和法律法规,杜绝任何不法行为。特别是在基层医疗机构,在村卫生室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也不能随便聘用未受过医学教育的人“帮忙”,否则,将置自己于被动地位。                  

 

作者简介: 祝永根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医学法律协会会员,北京市残疾人维权中心爱心律师,北京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管律师,长期从事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医疗纠纷的实践经验!

发表评论
祝永根:
验证码:   匿名评论

祝永根律师主页